主站 [切换分站]
首页/贷款/正文

选好房后如何选择付款方式?

2014-04-18 来源:
 
点击
 
评论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一般情况下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这种方式操作比较简单,就目前一次性付款的折扣上来看,一次性付款一般可以从销售方那里得2%-5%左右的房价款优惠。

另外,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说,一次性付款还有可能加大你的购房风险,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甚至工程“烂尾”(工程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使用),那么你就有可能损失更多的利息,甚至全部打了水漂。

因此,一次性付款适用于购房者资金充足、开发商信誉良好且是现房的情况下。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建议您最好付全款的90%,以备不测。

分期付款:

相对来说,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比较有利,尤其对于本市基本上都以期房预售为主,购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自己的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 采取这种付款方式建议网友还应把握以下几点:

1、分期付款建议在购买期房时采用。购房人交付首期款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交付使用时,交齐全部房款,办理产权过户。

2、购买现房分期付款的情况。建议房屋的交付与房价款支付不同时进行,房屋交付在前,现金支付完毕在后。

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比较,其短处是由于利率高,因此房款额加在一起会高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不过,可降低资金成本,如果我们将通货膨胀和个人收入增长率及支付能力综合起来比较,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来讲还是更加合算一些。

在这里我们建议网友,分期付款这种付款方式一般要在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度,分阶段交付房款,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只留一小部分尾款最后付清。这样做的好处是,购买方可能用房款督促、制约开发商按约定的时间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购买方也可缓解一次性付款的压力。

按揭付款:

通常情况下,按揭付款可以分为三种: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因为这三种贷款是目前购房贷款的主流,所以我们着重介绍这三种贷款。

1、 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又称“按揭”,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才能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向银行申请。

1)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2)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 有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本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最高可达购房费用总额的80%,具体的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经济状况和抵押物的审查情况来确定。

(2)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按合同签订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将采取一年一定的原则,在第二年的1月1日做相应调整。

(4)固定利率。在不断加息的周期内,某些银行也推出了固定利率房贷利率,固定利率房贷是指商业银行为购房者提供的在一定期间的贷款利率保持固定不变的贷款业务,简单地说就是在贷款合同签订时即设定好利率,不论贷款期内市场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按照固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3).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籍,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预付款收据(总房款的30%以上)及两者的复印件。

(3)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银行认可的具有还贷能力的其他证明。

(4)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住房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

(5)房地产抵押申请表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售房单位作为担保方必须盖章签字。

(6)银行方面规定的相关证明。

4).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流程

(1)咨询办理贷款的相关知识。

(2)提出购房贷款申请。

(3)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应资料。

(4)银行审核批准。

(5)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

(6)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7)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

(9)向银行提供抵押证明。

(10)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采取自愿的原则)。

(11)借款人开始按月还款。

5).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注意事项

(1)按期偿还贷款的本息。

(2)不能提供虚假的文件或资料。

(3)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设为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益出售、转让、赠与、拆迁或重复抵押。

(4)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具有配合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6)不能同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银行权益的合同或者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者丧失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遭到意外损毁不足以全部偿还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而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如果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8)借款人在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还款(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根据实际还款的期限和数额计收贷款利息。

(9)当借款人死亡或者法律上宣布死亡或者失踪时,贷款的偿还人改为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而担保人需要继续担保至合同解除。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贷款购房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出现弥补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缺陷”: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限额,职工如果单纯通过公积金贷款,很难贷出足够的购房资金。

正是由于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出现,才使得更多想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享受到应该享受的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的权利,同时,又弥补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难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办理这种组合贷款呢?不妨继续向下看:

1)贷款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并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他贷款要求。

(2)具有固定工作并且能有稳定的收入。

(3)具备明确购房意向或已经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占总房款的20%以上的首期款。

(4)购买的房产具有个人产权。

(5)能够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总购房款的80%,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为1∶1。

(2)贷款期限由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总量决定,但最长不能超过30年。办理购房贷款

(3)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返回顶部